工程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过程与合同约定发生了新的变化,承发包双方对这些变化如费用、工期、损失等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管理是施工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效益。签证同时也是施工企业索赔、诉讼的重要证据。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在签证办理不成的情况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最好将名字、职位、联系方式写上,实践中可能会区分签证金额的大小而约定不同权限的人。应明确具体的送达方式,如约定邮寄地址或约定对方拒签时,邮寄至指定地址即视为送达。如约定承包人在签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内办理签证或索赔,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如约定发包人在多长时间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主张。如约定必须采用发包人制定的或其他格式文本,规范填写并附相关资料。
签证与索赔时承包人面临的风险有:
1. 未及时进行签证索赔;
2. 不清楚施工合同具体条款;
3. 发出的信函、签证不符合索赔证据的要求;
4. 索赔的内容不全面。
签证与索赔的风险控制如下:
1. 对方拒收材料应采取的对策
实践中常发生有当事人拒绝签收信函、签收报告材料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公证邮寄方式送达,也可以送交给发包方的收发室。仅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送达,在法律效力上的认可还是有争议的。
所以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请公证员公证,证明已把需送达的材料放入信封并寄出,有公证书和邮局回执就可以充分证明送达的事实。
2. 重视合同对索赔时效的约定
索赔方如不严格遵守索赔时效的规定,逾期提出索赔要求,则其索赔的实体权利消灭。
如果发包人发出正规的变更指令,索赔较易处理;当发包人通过口头或暗示方式下达变更指令时,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书面信函要求发包人对其口头或暗示指令予以确认。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时,承包商应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工期延长或费用增加的数量;保证承包商在各个环节上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样,一旦出现合同争议,在进行争议评审或仲裁时,承包商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得到应得的补偿。
3. 索赔费用计算内容
(1)人工费。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用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索赔费用。分包人的索赔费用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工地管理费是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
(6)利息。包括:延期付款的利益;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7)总部管理费。主要是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索赔,施工单位可列入利润,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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