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汪观利律师、樊雷(实习)律师代理刘某某等分别诉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讨农民工工资10案件全部胜诉或调解
摘要:9名民工和1个班组共10余名民工向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讨要所欠工资近50万元未果后,委托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汪观利、樊雷(实习)两律师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0个案件全部胜诉或成功调解,被告未上诉。
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合肥皖宝集团研发楼项目工程,并于2011年9月26日更名为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3年两年期间,原告刘某某、高某某、袁某某、候某某、江某某、黄某某、徐某某、唐某某及瓦工班组成员等十多名农民工在合肥皖宝集团研发楼项目部从事施工、安保等工作,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拖欠上述十多名农民工工资(含瓦工班组工资),累计近50万元,无故拒绝支付。
众民工讨薪无路,便向合肥市包河区住建局求助,包河区住建局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办公室于2013年2月3日组织了公司负责人蔡某某、皖宝集团研发楼项目部负责人高某某等召开了一次协调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载入《会议纪要》。被告仍未依照《会议纪要》的约定向民工支付劳务费。
眼看讨薪无门,工友们分别向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并委托代理民事诉讼。
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汪观利律师、樊雷(实习)律师担任该10个案件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受委派后,代理律师仔细分析案情,针对民工们年龄跨度较大、证据材料较少、欠款数额不同的特殊情况,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先后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目前,上述10案件已经全部由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结,全部胜诉或成功调解。